昨天,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《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出台后,供水企业将在5年内完成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、移交工作,以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,保障饮用水安全。
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,尤其是高层建筑不断兴起,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也随之急剧增长。我市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共有3170处,其中供水企业管理的563处,物业、房管所、企业自管的1640处,无人管理的967处。
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直接影响到居民用水的水质、水量。近年来,我市供水出厂水水质优良,已接近或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饮用水标准,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老化损坏、水箱锈蚀破漏严重,建设不规范、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,导致居民终端供水的水质不高、水量不足等现象经常发生。
该办法对二次供水的水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。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,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、试压、消毒并组织验收,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时,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。
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达标,《办法》规定: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,配备专(兼)职人员,加强水质管理,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、消毒,并标识清洗、消毒的单位和时间。还应公布水质检测报告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检;水质不达标的必须限期整改。